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

作者:莫之许2008-06-1810:22:34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0000

摘要:

打印收藏
选择字号:

蒲文清是黄琦的母亲


非法持有国家秘密、机密物品罪



一、罪名定义


非法持有国家秘密、机密物品罪,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、机密的文件、资料或者其他物品,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。

二、犯罪构成
本罪在犯罪主体、犯罪客体、犯罪的主观方面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罪相同。
1、犯罪对象
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文件、资料或其他物品。
2、犯罪的客观方面
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、机密的文件、资料或其他物品,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。


三、刑事责任
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本文作者:莫之许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mozhixu.blogchina.com/555598.html

00
打印收藏
看这篇文章的人还看了什么
精华推荐
   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……
精彩图文
正在为您准备内容……

网站定位 历史由来 发展历程 管理团队 联系主编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精英

Copyright 2001 - 2012 blogchina.com, All Rights Reserved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:B2-20100256    京ICP证050706 京公网安备110108902019号
客户服务热线:400-101-8080